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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丁集镇中心卫生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3-2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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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C3楼8层西部

成交金额:1785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卫生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疗机构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主要数据来源。为了实现全国一体化自动上报监测数据交互与共享,国家疾控局组织开 发前置软件,并提供开源程序给地方部署使用,实现医疗机构诊疗数 据的智能采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宣兴连、何桂琴、姚立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振兴M大厦A座916-917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卫生院

   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丁华路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振兴M大厦A座916-91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0564-************

20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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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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