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C3楼8层西部
成交金额:1785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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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卫生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疗机构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主要数据来源。为了实现全国一体化自动上报监测数据交互与共享,国家疾控局组织开 发前置软件,并提供开源程序给地方部署使用,实现医疗机构诊疗数 据的智能采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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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宣兴连、何桂琴、姚立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振兴M大厦A座916-917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卫生院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丁华路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振兴M大厦A座916-91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0564-******、******
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