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媒体港广电4K+5G核心网三期机房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gk/)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GK25N351C0351C
2.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广电4K+5G核心网三期机房设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87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7万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 广州国际媒体港广电4K+5G核心网三期机房设计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广州国际媒体港广电4K+5G核心网三期机房设计服务项目 |
1项 |
87万元 |
1) 详细要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报价。
3)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各单位)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各单位)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各单位)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事务所资质证书;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5)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响应的须由负责建筑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响应主办方。①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②若联合体响应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封面及内容落款中的“响应供应商名称”“声明企业”等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样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③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除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并满足磋商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7) 已购买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参加响应需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布的磋商文件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2)本项目采用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gk/)发布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先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报名。
(3)注册账号需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以下资料(仅用于核对登记信息的正确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4)响应供应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报名,需上传本项目磋商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供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响应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如为联合体响应,报名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报名即可,但报名时须备注好成员单位的名称。后续响应时如有更换成员单位,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函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告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04月30日至 2025 年 05 月 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gk/)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套):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gk/)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文******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纸质版响应文件支持邮寄形式递交。如需邮寄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
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5年05月13日14时00分00秒~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05月13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gk/)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项目属性:服务类
2. 品目类别:工程设计服务
3. 本项目磋商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有限公司网(******)和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gk/)】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4.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请于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下载后磋商文件发售费用不退。
5. 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6. 项目报名无需使用GDCA数字证书,响应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之前获取到有效GDCA数字证书即可;已购买GDCA数字证书的响应供应商可提前拨打项目咨询电话:******,咨询是否可直接利用现有GDCA数字证书。本项目仅需使用响应供应商公章CA,无需使用法定代表人章CA,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纸质签字或盖章后上传。如联合体响应的,仅需使用联合体主办方公章CA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中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的部分可纸质盖章后上传。(本平台的GDCA数字证书为适用于采管鹰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GDCA机构证书)
7. 响应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平台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提供操作手册,响应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文件等操作。客服QQ:******48,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到6时。
8. 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质疑函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三章“磋商须知”)。
9. 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和缴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账号不同,请供应商按指定账户缴纳,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缴纳错误而造成的后果)
(1)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有限公司
账号:7120 5774 1941
******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2)缴纳保证金专用账号:
******有限公司
账号:详见磋商文件
******有限公司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10.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510070 网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电视台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18号
联系方式:温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黄工
电话:******、020-******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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