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主城区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计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管理局 |
||||||
建设单位 |
******管理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主要内容为改造城西片区排水管网,改建d600~1800雨水管及2.3×2.0~3.2×2.4箱涵共约15千米。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18日 |
开标地点 |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 8月22 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贰佰万贰仟壹佰元(¥******.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王岩(注册编号:CS******9 )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常宁市水口山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 2、南宁市林里桥片区雨水调蓄工程 3、金桥供水加压站配套管线工程设计 4、金桥供水加压站工程设计 5、西郊水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6、凌铁水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7、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徐平(注册编号:CS******2 )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壹仟元(¥******.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王晓峰(注册编号:CS******5 )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公示媒介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本表一式5份: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同时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5.中标候选人企业诚信评分为“桂建云”平台或者区市级诚信评分平台公示的企业诚信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注册资格(如有)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李彤 |
************10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设计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3 |
/ |
2 |
陈丽娜 |
************2 |
给排水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给水排水工程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1 |
/ |
3 |
施大堃 |
************13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结构设计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S******7 |
/ |
4 |
朱正洋 |
************52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结构设计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S******8 |
/ |
5 |
王侃文 |
************12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结构设计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S******9 |
/ |
6 |
孙晨 |
************1X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造价 |
土建 |
建[造]11133 ******9 |
/ |
7 |
陈剑锋 |
************36 |
造价专业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造价 |
土建 |
建[造]11133 ******7 |
/ |
8 |
钱晨 |
************10 |
道路专业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道路与交通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0 |
/ |
备注:1.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注册城乡规划师,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等未在住建部注册或者未实施注册制度的资格证书,在人员信息中备注一栏填写该人员为某专业注册人员,并在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内补充上传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均不予以认可。
第二中标候选人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注册资格(如有)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朱昊赜 |
************13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工程师 |
给排水设计 |
|
|
/ |
2 |
于军峰 |
************13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正高级工程师 |
建筑结构设计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S******2 |
/ |
3 |
袁颖 |
************20 |
造价专业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造价 |
|
|
/ |
备注:1.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注册城乡规划师,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等未在住建部注册或者未实施注册制度的资格证书,在人员信息中备注一栏填写该人员为某专业注册人员,并在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内补充上传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均不予以认可。
第三中标候选人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注册资格(如有)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钦濂 |
************43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3 |
无 |
2 |
谭奇峰 |
************35 |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结构设计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S******1 |
无 |
3 |
郭翠琼 |
************27 |
造价专业设计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经济 |
土建 |
建[造]******004478 |
无 |
备注:1.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注册城乡规划师,咨询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等未在住建部注册或者未实施注册制度的资格证书,在人员信息中备注一栏填写该人员为某专业注册人员,并在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内补充上传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均不予以认可。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扫描).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