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蕲春县“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QC-202505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C-202505SZ-******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黄冈市蕲春县,涉及大同镇、张塝镇、刘河镇、蕲州镇、漕河镇等五个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流转取得的 79701.37 亩耕地进行“小田并大田”提质改造,完成区域田间基础设施提升、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智慧农业平台建设等4大工程,切实补齐田间基础设施短板,努力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与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业种植示范基地。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 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20 合同估算价:36286.50万元 | ||||||||||||||||||||||||||||||||||||||||
2.3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详见3.1)。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至少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业绩均可。 2、人员资格要求:(1)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可以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其中一个。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任一方财务审计报告均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法院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17日至2025年05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00 咨询;③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 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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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 | ||||||||||||||||||||||||||||||||||||||||
备注: |
蕲春县“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蕲春县“小田并大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QC-202505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C-202505SZ-******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黄冈市蕲春县,涉及大同镇、张塝镇、刘河镇、蕲州镇、漕河镇等五个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流转取得的 79701.37 亩耕地进行“小田并大田”提质改造,完成区域田间基础设施提升、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智慧农业平台建设等4大工程,切实补齐田间基础设施短板,努力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与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业种植示范基地。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 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20 合同估算价:36286.50万元 | ||||||||||||||||||||||||||||||||||||||||
2.3其他:质量要求:(1)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2)施工应达到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详见3.1)。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至少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业绩均可。 2、人员资格要求:(1)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可以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其中一个。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任一方财务审计报告均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法院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17日至2025年05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00 咨询;③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 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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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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